宣传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。
负责对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、收藏、保管、陈列、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,提高展品的内涵。
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监督。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,防火、防盗,确保文物安全。
举办文物展出,发挥宣传窗口作用,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,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。
贵港市博物馆开放时间9:00—17:00(逢周一全天闭馆,节假日另行通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