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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拍房门窗、吊顶、马桶全被破坏 原房主恶意破坏被判恢复原状

作者:admin 浏览:19 发表时间:2024-09-21

  

法拍房门窗、吊顶、马桶全被破坏 原房主恶意破坏被判恢复原状

  “陈法官,我们刚买的法拍房门窗都被拆了,吊顶也拆了,连马桶都被砸了……”一天,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接到了一通来自法拍房买受人的电话。

  原来,小亮(化名)是这套法拍房的房主,借了钱还不上,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依法拍卖了小亮这套位于黄埔区的房产。然而,在房屋经司法拍卖成交后,小亮“一顿操作猛如虎”,把屋内的装修设施砸得面目全非:室内多处门窗被拆除,厨房、卫生间吊顶以及部分墙上的插座也被拆除,橱柜门被砸坏,马桶和洗漱池被砸出几个大窟窿……买受人拿到钥匙后本想入住,却被眼前的情景惊得目瞪口呆,无奈只好向法院求助。

  执行法官去房屋现场查看后,立刻传唤小亮到法院询问相关情况。没想到小亮对自己的打拆行为振振有词:“这个房子我买的时候就是毛坯房,房子里所有的装修都是我一手弄的,我把自己的东西拆走卖钱,有什么问题呢?”

  结果:面对毫无法律常识及悔过意识的小亮,执行法官拿出《预拘留决定书》,当即严正告知小亮:被执行人可以拿走法拍房内可移动的家私家电等,但拍卖公告已载明,拍卖是按评估时的现状进行拍卖,包含附着在法拍房上的固定装修,而并非按毛坯房评估拍卖。小亮的行为不仅妨害法院的执行,还侵害了买受人的财产权,责令其恢复房屋原状或向买受人赔偿相应损失,否则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。

  在执行法官的严厉训诫和耐心释法下,小亮认识到了错误,向执行法官及买受人致歉。后经执行法官调解,买受人和小亮达成协议:由小亮于一周内对破坏的房屋设施进行复原,复原大小要与原来一致,颜色要与整体装修颜色匹配。

  法官说法: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维护胜诉方权益的有效途径。法拍房拍卖成交后的腾退、交付问题既是司法处置的最后一环,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。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法院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的房产,并在拍卖成交后予以腾退交付。

  法拍房作为被执行财产依法受到保护,不管是查封阶段还是后续的评估拍卖阶段,任何人都不得加以破坏,否则需恢复原状或加以赔偿,严重者还将面临罚款、司法拘留等法律制裁,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,还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买受人如发现这种情况,可及时联系法院,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。

  同时,提醒各执行义务人,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,切莫心存侥幸,最终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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